据潇湘晨报7月4日报道:近日,记者从天眼查APP得知,法院刊登浙江武义君爵门业有限公司向胡歌致歉的声显著示,该公司未经胡歌授权,在某视频平台、群众号等线上路径擅用其肖像、姓名为该公司启动品牌宣传,侵犯了胡歌的肖像权、姓名权,该公司就此表白诚挚的歉意,廓清胡歌与该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商业协作相关,并承诺侵权内容已所有删撤,不会再以此种侵权模式私自经常使用胡歌的肖像、姓名。
另外,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法院刊登上海优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刘涛致歉的声显著示,该公司在其微信群众号文章中以及在官网微信商城、微信视频号、官网网站、官网抖音账号中,私自经常使用了刘涛的肖像、姓名对其品牌文具启动代言性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涛的肖像权、姓名权,该公司关于上述侵权行为诚挚致歉,并廓清刘涛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商业协作相关。
企查查APP也显示,7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刊登杨紫诉刘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裁判文书通告。据悉,原告刘某某系用户“惟一纯白的茉莉花儿”,法院判处在其账号上向原告杨紫地下赔礼赔罪,并抵偿杨紫精气侵害安慰金5000元,维权老本5200元。
当初,“明星代言”“明星介绍”是商家优化销量的法宝之一,但是,未经授权“碰瓷”明星,经常使用其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将导致侵权。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也颁布了这样一同典型案例:一公司因“碰瓷”出名女星林心如被判地下赔罪并抵偿。
某化装品公司在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发售沐浴露、洁面乳等产品,运营环节中,该公司将林心如加入某文娱节目标肖像照与其运营产品拼接成联结海报,在店铺首页经常使用印有“携手明星 一同变美”“林心如节目介绍”字样的海报,在店铺开售的多款产品首页及概略页中,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介绍”等,并经常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制成的海报。
法院裁决该化装品公司在其案涉六家网店上延续3日刊登致歉申明向林心如赔礼赔罪,并抵偿经济损失(含维权正当开销)算计70000元。
法官提示:不只是明星,每一位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法律包全。在流量时代下,网店运营者应实际增强法律看法,留意在宣传、推行环节中对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包全。
极目资讯综合潇湘晨报、广州日报、财经网、天眼查、企查查
更多精彩资讯请在运行市场下载“极目资讯”客户端,未经授权请勿转载,欢迎提供资讯线索,一经采用即付报酬。24小时报料热线027-86777777。
本文地址:https://www.badfl.com/article/df87ffbba4bda1ce2876.html